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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操作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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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裝箱進口貨運作業程式主要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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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傳遞貨運單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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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主要由出口港在船舶開航後,寄送貨運單證至到達進口集裝箱管理部門,現在我國主要集裝箱碼頭,已開始採用單證EDI來完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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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集裝箱卸船準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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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抵港前幾天,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應將下述單證送交碼頭業務部門: |
B. 集裝箱清單(Container Loading List)
D. 集裝箱裝箱單(Container Load Plan/CL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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碼頭堆場根據這些單證,結合碼頭實際情況,安排卸貨準備,並制訂出集裝箱卸船計劃、堆場計劃、交貨安排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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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卸船與堆放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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碼頭堆場根據制訂的卸船計劃、堆場計劃從船上卸下集裝箱,堆放到堆場指定的箱位,應注意以下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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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交貨:根據不同的交貨物件,主要業務有: |
A.交付給收貨人: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前來提取集裝箱時,應出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貨單,經核對無誤後,碼頭堆場將集裝箱交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。交貨時,碼頭堆場和收貨人雙方在交貨記錄上簽字交接,如對所交接貨物有批註,應將該批註記入交貨記錄,交貨記錄是證明承運人責任終止的重要憑證。
B.交給集裝箱貨運站:如系拼箱貨,則由集裝箱貨運站從碼頭堆場上將集裝箱運至貨運站,並由其拆箱將貨交付給收貨人。拼箱貨提貨前,先由船公司委託的貨運站與碼頭堆場取得聯繫,憑經海關放行的交貨記錄從堆場領取集裝箱,雙方辦理交接手續,在集裝箱裝箱單上簽字,作?貨箱交接的依據。收貨人或其代理憑船公司簽發的提貨單到貨運站提貨,經貨運站核對無誤後,即可交貨,雙方並在交貨記錄上簽字交接。
C. 交給內陸承運人:如集裝箱原封不動運往內地交貨地點,碼頭應與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聯繫後,把集裝箱交給內陸承運人。如海上承運人責任終止于碼頭堆場,則以交貨記錄進行交接;如內陸承運人作?海上承運人的分包承運人,海上承運人則對全程運輸負責,碼頭堆場和內陸承運人只需辦理內部交接手續,在集裝箱運至交貨地點後再辦理交貨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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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有關費用收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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碼頭堆場在將集裝箱交給收貨人時,應查核貨物是否發生了保管費、再次搬運費等費用,如發生上述各項費用,則碼頭堆場應在收取費用後,再交付集裝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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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編制交貨報告及未交貨報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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碼頭堆場在交貨結束後,編制交貨報告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,作為船公司在處理收貨人提出貨物丟失或損壞要求賠償的依據;如發生收貨人不按時提貨,應編制未交貨報告送交船公司,由船公司據以摧提,如收貨人長期不來碼頭堆場提貨,則應按有關規定處理。主要進口貨運作業單證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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